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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食塩認定運賃改正之件

本物件為西元1922年(大正11年)6月26日食鹽認定運賃改正之件。內容為西元1922年(大正11年)6月26日,鹿港街役場致陳奇之食鹽認定運賃改正之件。認定之鹽請賣人,其賣渡價格當照鹽務支館之賣捌定價,即每百斤再製鹽4圓25錢,上等鹽3圓10錢,下等鹽2圓65錢。概同如是,決不加算其運賃。□7月1日起實施之。故特此通知。物件上有印記「臺中州彰化郡鹿港街役場印」1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鹿港街役場
  • 日期
    年代: 1922~192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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