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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拾年參月五日有限責任鹿港信用利用組合與陳應中同立跟抵當權設定約定證

本物件為西元1935年(昭和10年)3月5日有限責任鹿港信用利用組合與陳應中同立跟抵當權設定約定證。內容為西元1935年(昭和10年)3月5日債務者陳應中、擔保提供者陳百川以彰化郡鹿港街鹿港字菜市頭第802番不動產擔保,向有限責任鹿港信用利用立約根抵當權設定約定證。債務極度元金2000圓,利息是元金每百圓付日步4錢,遲延利息是日步5錢。書記料金為1圓50錢,臺中地方法院所屬司法代書人為許經寶,用印「司法代書人許經寶」1枚。登記濟紀錄申請書受附時間西元1935年(昭和10年3月5日,受附番號第2693號。另附西元1945年(昭和20年)3月4日鹿港街農業會會長扇滋藏開立之領收書,內容即領收西元1935年(昭和10年)3月5日登記受附第2693號抵當權設定登記債權額金2000圓,土地建物登記濟受附於昭和3年3月9日第1084號;此案件由清川行政司法代書事務所經手,正本書記料金40錢。物件上有印記「陳應中」4枚、「陳百川」5枚、「彰化□□□出張所」3枚、「司法代書人」1枚、「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出張所印」2枚、「農業會長」3枚;監事蔡德宣用印「德宣」5處;土地登記號用印2處。共印記9處。物件上貼有印花貼紙「日本政府收入印紙3錢」1枚、「日本政府收入印紙5錢」1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有限責任鹿港信用利用組合、陳應中
  • 日期
    年代: 1935~194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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