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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九年弍月五日許氏米向有限責任鹿港信用利用組合借貸簽立之約束手形正反面

本物件為西元1934年(昭和9年)2月5日許氏米向有限責任鹿港信用利用組合借貸簽立之約束手形正反面。內容為西元1934年(昭和9年)2月5日許氏米向有限責任鹿港信用組合借貸,簽立鹿港信用利用組合貸第950號,元帳□/元丁121之約束手形(期票),金額300糸,支付限西元1934年(期昭和9年)4月5日,支付地點臺中州彰化郡鹿港街,支付場所為有限責任鹿港信用利用組合。簽票人許氏米、連帶保證人蔡金爐、莊進益。物件上有印鑑照合「炳南」1枚;「許米」4枚、「蔡金爐」2枚、「莊進益」2枚、「□□」1枚、「王潯」1枚、「長追」1枚。戳記「有限責任鹿港信用利用組合/昭和9.4.9/金錢領收」1枚。正面有「日本政府/收入印紙/3錢」印花稅貼紙1張。 有限責任鹿港信用組合前身是在西元1936年(昭和11年)11月,依據「產業組合法」設立「保證責任鹿港庶民信用利用組合」,宗旨為「以手續簡便方式,推進群眾養成節約儲蓄之習慣。並以貸放小額資金予經營中、小企業之社員為目的」。西元1944年(昭和19年),4月30日,改為「有限責任鹿港信用組合」。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有限責任鹿港信用組合、許氏米
  • 日期
    年代: 1934~193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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