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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七年度劉敦所得稅查定通知書

本物件為民國37年度(1948)劉敦所得稅查定通知書,本物件為民國38年(1949)6月16日發放的臺灣省臺中縣稅捐稽征處所得稅查定通知書1張,字第10618號。本通知書為臺中縣稅捐稽征處通知納稅人民國3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所得需繳納的稅額,並於期限內向南投鎮公所繳清。該通知書通知住於南投鎮康壽里48號的劉墩(應為劉敦),其查定所得額為910,000元,依據稅率4%,需繳納36,400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敦、劉敦
  • 日期
    年代: 民國38.6.1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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