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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拾九年八月貳拾五日金澤敦盛向臺中地方法院南投出張所登記土地分筆申請書副本

本物件為西元1944年(昭和19年)8月25日金澤敦盛向臺中地方法院南投出張所登記土地分筆申請書副本,共3張。西元1944年(昭和19年)8月25日,南投郡南投街南投59番地之2所有者金澤敦盛(劉敦),由代理人臺中地方法院所屬司法書士簡風雨,向臺中地方法院南投出張所登記土地分筆申請書副本。所有者金澤敦盛於西元1943年(昭和18年)9月10日因分割土地而進行土地分筆登記。登錄稅金50錢。附件有申請書副本、委任狀、土地臺帳謄本。其登記濟受附日期為西元1944年(昭和19年)8月25日第5095號。書記料金為1圓80錢。物件上貼有標籤「簡風雨」;本物件另附土地所有者氏名變更登記申請書副本、登記濟各1件。本組物件中共有印記:「司法書士簡風雨之印」2枚、「風雨」5枚、「臺中縣政府/本證件經本府驗訖先行發還另候通知換領書狀/中華民國 年 月 日」4枚、「登記濟/受附/昭和19年8月25日第5095號」1枚、「郭水枝印」2枚、「臺中地方法院南投出張所印」2枚、「登記第578號12册59丁」1枚,共17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敦、簡風雨
  • 日期
    年代: 1944~194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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