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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春波白水土立共同修造家屋字殘頁

本物件為白春波、白水土立共同修造家屋字殘頁,立契人為白春波、白水土兄弟,紙面破損嚴重,經拼貼黏合為1張,以朱格稿紙書寫,邊欄空白處有塗鴉。依據內容判斷,應為西元1943年(昭和18年)白春波、白水土立共同修造家屋字的草稿,該契約旨在敘明白春波、白水土兄弟協議雇請匠人修造家屋壁門,工金80員,由白春波全額自付,限期十年。若五年內白水土返家自住,則歸還40員。若十年內返家,則貼補20員。另右畔大堂歸白水土居住,未來牆壁若有崩壞,由兩造均攤維修工資。本契約一式二份,各人分執。又議白水土分得土地,自西元1943年(昭和18年)年至西元1947年(昭和22年)冬止,由白春波栽種茶欉,五年期滿後,茶欉田地送付白水土。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白春波、白水土
  • 日期
    年代: 不詳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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