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765年(乾隆30年)雷朗四社土目東義丏老君孝等立給山批(裝裱),立契人為雷朗四社土目東義丏老君孝等,張數為1張,契面有四社土目戳記,有「清賦驗訖」印、「林野調查驗訖」印,右上角有大正元年12月14日檢查章,並查核人員圓印。契約敘明授權官佃許明使管理土地,地點在抱子腳三坑十八佃。本字契由許克宙提供給祭祀公業許太嶽管理委員會,並裱褙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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