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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三年花齊納賣出山場地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明治43年(1911)11月14日,賣出山場地,包含地上茶株樹、菓子、竹子之契約證明,經花潭繳納1金75圓後,由文山堡高澄清家族所開立之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花壇、花壇
  • 日期
    年代: 1911~191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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