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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一年花齊納地方稅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898年(明治31年)度,臺灣總督府歲入,經花齊繳納1金20圓□□錢後,由臺北縣景尾辨務署主記宮崎鶴一開立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花齊、花齊
  • 日期
    年代: 1898~189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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