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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陳馥記等分管山場合約字

本物件為西元1871年(同治10年)陳馥記等分管山場合約字,立契人為陳馥記等8人,張數為1張,除了立契人王豬之外,其餘人名皆有花押,有「林野調查驗訖」印,契面有半幅畫押印記。契約敘明陳馥記、陳明、陳長發、王豬、陳文珍、花潭、林日旺、劉宗等,契約敘明8人曾於嘉慶年間買過拳山保魚桁仔庄山林埔地,因各種緣故產權模糊,故由陳馥記出面邀請8人重新議定界限。除條列各人各鬮範圍之外,買契由陳馥記收存,立分管山場合約字則有一式八份,各人分執,本件為列字號,由花潭收執。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花潭等
  • 日期
    年代: 1871~187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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