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大正十三年許登來官有原野豫約賣渡願

本物件為大正13年(1924)許登來官有原野豫約賣渡願,張數為5張。戳記有35,為「新竹州13.1.28第625號文書課收受」1枚、「苗栗郡13.1.21收第733號庶務課」1枚、「新竹州警部印」2枚、「空欄」4枚、「以下餘白」1枚、「一部抄本」1枚、字號用印1枚、印章15枚、印章半截9枚。立契賣渡願人為許登來。豫約賣渡願為日治時期的買賣契約用法,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原野5厘2毛。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苗栗郡苑裡庄猫盂字客庄8番。賣渡願成立日期為大正13年1月13日。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許登來
  • 日期
    年代: 大正拾參年壹月十三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