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民國四十六年洪憨糖權利移轉証書

本物件為西元1957年(民國1946年)洪憨糖權利移轉證書,內容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受理西元1957年(民國46年)張逢喜與洪憨肯、洪呂香因貸款執行債務人洪憨肯、洪呂香土地依法拍賣,由洪憨糖以新台幣11000元承買,並繳納價金後,嘉義地方法院開立權利移轉證書。第二份是嘉義縣政府契稅繳納通知書,要求洪憨糖繳納嘉義縣政府契稅,應徵稅額660元,代徵防衛捐198元,逾期加徵契稅滯納金66元,預期加徵防衛捐滯納金19元5角,合計943元8角。洪憨糖在西元1962年(民國51年)4月17日在臺灣銀行嘉義分行繳納後,蓋有收訖章。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戇糖
  • 日期
    年代: 1957~196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