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民國四十四年謝火烈杜賣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55年(民國44年)謝火烈杜賣契字,戳記有24,為「南投縣南投鎮公所印」1枚、「南投鎮長兼戶籍主任吳振福」1枚、「有效期間限叁個月」1枚、「南投縣南投鎮公所□□□□」1枚、「南投縣□□處□□印」1枚、「印花」用印5枚、「契稅繳清」1枚、「代理南投鎮庫」半截戳記1枚、印章9枚、印章半截2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賣渡契字出賣人為謝火烈、買主為林彭錦鳳。杜賣契字為買賣契約用法,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不動產。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南投縣南投鎮南投。謝火烈將此業賣給林彭錦鳳,價金新台幣5700元。第二份是林彭錦鳳買賣房屋,座落南投縣南投,契價5700元,所以繳納契稅342元、代徵防衛捐102元6角,監證費57元,合計501元6角後,南投縣政府給予收執聯。第三份是謝火烈在西元1955年(民國44年)11月11日申請印鑑證明,查核無誤後,南投鎮長兼戶籍主任開立印鑑證明書。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謝火烈
  • 日期
    年代: 1955~195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