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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九年賴美春等賣契

本物件為西元1950年(民國39年)賴美春等賣契,戳記有11,為「臺中縣政府」半截戳記3枚、官方用印半截戳記1枚、「□□□台中分行39.1.31收訖」1枚、「處長□□□□□」1枚、「印花」1枚、印章4枚。立契賣渡契字賣主為賴萬春、買主為蕭阿城、蕭源、蕭萬春。賣契為買賣契約用法,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土地。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臺中市西屯區港尾子。賴美春在西元1950年(民國39年)1月10日立契,將此業賣給蕭阿城等3人。金圓台幣3元9角5分,台中市稅捐稽徵處在西元1950年(民國39年)1月31日發給執照。第二份是台中市政府收入繳款書,屬於經常門。蕭阿城在西元1950年(民國39年)1月31日繳納契2角4分後,臺灣銀行台中分行蓋章收訖章,以資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賴美春
  • 日期
    年代: 1950~195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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