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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五十四年林萬寶繳納不動產監證費及契稅收據

本物件為西元1965年(民國54年)林萬寶繳納不動產監證費及契稅收據,張數為3張。戳記有19,為「雲林縣政府印」1枚、「雲林縣虎尾鎮公所印」1枚、「雲林縣虎尾地政事務所」1枚、「雲林縣虎尾地政事務所」半截戳記2枚、「□□□54.12.24」2枚、「印花」3枚、印章7枚、半截戳記2枚。本物件共有兩件,第一件是西元1965年(民國54年)12月24日林萬寶繳納不動產監護費收據,原所有人為林錦章,納稅義務人林萬寶,價金10439元,應繳納監證費104元4角。第二份是西元1965年(民國54年)雲林縣政府給林萬寶契稅繳納通知書,林萬寶應納稅額625元3角,代徵防衛捐188元9角,總共應納814元2角。林萬寶在西元1965年(民國54年)12月24日完成繳納。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錦章
  • 日期
    年代: 1965~196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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