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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四十五年劉英賢等繳納規費收據

本物件為西元1956年(民國45年)劉英賢賣渡證書,戳記有31,為「雲林縣政府印」2枚、「雲林縣政府印」半截戳記4枚、「雲林縣西螺鎮地政事務所登記□□」1枚、「消」字印4枚、「收訖西螺鎮公庫45.4.21」3枚、官方用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15枚、印章半截1枚。第一份西元1956(民國45年)4月21日,雲林縣西螺鎮劉英賢,登記原因為分刈,土地價值6674元,繳納土地登記12元,罰款12元,書狀費12元,總共繳納36元,由雲林縣政府開立收據。第二份西元1956(民國45年)4月21日,雲林縣西螺鎮西螺的劉火秋,登記原因為買賣,土地價值6674元,繳納土地登記9.7元,書狀費9元,總共繳納18.7元,由雲林縣政府開立收據。第三份為劉火秋繳納契稅收據,西元1956年(民國45年)4月20日,劉火秋因買賣,契稅額400元4角,代徵防衛捐120元1角,合計繳納520元5角,雲林縣政府開立收據。第四份為劉火秋繳納契稅收據,西元1956年(民國45年)4月20日,劉火秋因買賣,契稅額10元,代徵防衛捐10元,合計繳納20元,雲林縣政府開立收據。第五份是臺灣省雲林縣政府不動產監證費收據,劉火秋等在西元1956年(民國45年)4月21日,繳納66元7角不動產監證費,西螺鎮公所開立收據;第六份為賣渡證書,劉英賢在西元1956年(民國45年)4月20日將土地賣給劉火秋,價金6674元。 立契賣渡契字人為劉英賢、買主劉火秋、詹中浩。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西螺鎮三塊厝。劉英賢將不動產賣給劉火秋、詹中浩。土地登記費4元。另有,西元1956年(民國45年)4月20日,劉火秋等2人繳納契稅及帶徵防衛捐31圓20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英賢
  • 日期
    年代: 1956~195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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