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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八年林禮讓與湯阿伸土地賃貸借契約書

本物件為西元1943年(昭和18年)9月24日苗栗郡林禮讓土地租賃立約字,共4頁,並貼有5錢印紙一張。「林禮讓」戳記5枚、「湯阿伸」戳記4枚及「苗栗街業佃會長之印」戳記4枚,共計戳記13處。承租人湯阿伸向地主林禮讓租賃座落於苗栗街維祥字內麻338地番3等則田地0.4065甲,租約自西元1943年(昭和18年)12月1日至西元1948年(昭和23年)11月30日共5年,契約明定收受磧地金100圓到期無息退還,明定每年以所生產之米穀2640斤繳納予地主,租賃方除繳納米穀外,不可無故變更地形、轉租予他人、故意或過失致土地荒廢以及無正當理由滯納借貸等,本契約除雙方簽定用印外並有苗栗街業佃會會長藤崎新吉為見證人。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立契人:林禮讓
  • 日期
    年代: 1943~194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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