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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四年林禮讓與鍾成仁土地賃貸借契約書

本物件為西元昭和14年(1939)11月苗栗郡公館庄林禮讓土地租賃立約字,共4頁,並貼有3錢印紙一張。簽約人及見證人共計戳記約14處以上(按:各戳記均模糊難計,僅能約略估之)。承租人鍾成仁向地主林禮讓租賃座落於公館庄五谷岡283-1地番、294-3地番及321地番田地計3筆土地共1.0433甲,租約自西元1939年(昭和14年)11月15日至西元1944年(昭和19年)11月15日共5年,契約明定收受磧地金100圓到期無息退還,明定每年以所生產之米穀5000斤繳納予地主,租賃方除繳納米穀外,不可無故變更地形、轉租予他人、故意或過失致土地荒廢以及無正當理由滯納借貸等,本契約除雙方簽定用印外並有公館庄業佃會會長西田吉之助為見證人。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立契人:林禮讓
  • 日期
    年代: 1939~193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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