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物為憲禁用牛油碑,長方體石材,頂端為梯形狀,額題刻「雙龍拱日」與「憲禁」兩字,中間字體較小,為碑文內容主體,碑框有陰刻裝飾紋路,此碑為記載清光緒十六年宜蘭縣知縣沈繼曾嚴禁妄宰耕牛、妄用牛油作燭,以安農事之情事。 告誡平民百姓的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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