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曾欽錫《臺灣製鹽總場臺南鹽場服務證明書》

此為臺灣製鹽總廠臺南鹽場核發之曾欽錫服務證明書。證明書上紀載:「臺灣製鹽總廠臺南鹽廠用箋 台灣製鹽總廠台南鹽廠服務證明書(42)南場總字第212號 查曾欽錫君於民國卅六年二月至四十二年五月在前經濟部台灣製鹽總廠台南鹽場(本場改組以前機構名稱)充任助理工程師主辦台南鹽場所屬各所土木工程事宜月支薪津(180)元特予證明此證O= 場長劉經畬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十月廿三日」。 曾欽錫,大正8年(1919)出生,臺南州台南市人。昭和九年(1934)從臺南州寶公學校高等科畢業後,於昭和14年(1939)進入臺南州立臺南專修工業學校土木科就讀,為該校第二屆學生。昭和16年(1941)於南專工畢業後,進入臺灣製糖株式會社屏東本社(即今屏東糖廠)農事部土木水利課擔任土木技術員製圖手。昭和19年(1944)由於家事之故,於臺灣製糖離職,回到臺南進入臺南州立臺南工業學校(即今臺南高工)擔任土木科助手。民國36(1947)改入財政部臺灣鹽業管理局服務。民國43年離開臺鹽改任臺南市自來水廠擔任課員,後陞任至管理師間東區服務所主任,於民國70(1981)退休。 戰後由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對於「鹽」仍持續採取專賣制度,並於民國35年(1946)將日本於臺灣的製鹽相關產業悉數由專賣局接收,並將舊有的「臺灣製鹽株式會社」與「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合併為「臺南鹽業公司」。同年四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為總攬鹽政,於臺灣成立臺灣鹽務管理局並接管專賣局的鹽務工作。 民國36年(1947)國民政府為整合日本政府於東北、華北與台灣三地的製鹽產業,於4月1日成立隸屬於財政部之國營「中國鹽業公司」,並於錦州、天津與臺南三地分別成立東北、華北與臺灣三間分公司。 隨著中華民國政府於國共戰爭逐漸失利,各政府單位逐步撤遷臺灣,民國40年(1951)政府將臺灣鹽務管理局併入鹽務總局,並將中國鹽業公司之商股退還改制為國營事業,同時更名為臺灣製鹽廠。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5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