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藏品為張紹竑先生捐贈之「平地人民入山申請書」,本件共有三份單面印刷之空白申請書。入山申請書採填寫表格之型式,除須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外,亦須說明入山事由、前往地點與停留時間等,並檢附證件與填寫兩位保證人備查。左側附記寫有:「申請人入山後如有不法言行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本件入山申請書之法源依據為〈臺灣省戒嚴期間山地管制辦法〉,為國防部基於《戒嚴法》於1952年訂定之,後經1965年改訂為〈戒嚴期間臺灣省區山地管制辦法〉,至1987年《國家安全法》頒布後才被廢止。戰後初期行政長官公署基於控制山區資源的目的,延續日治時期總督府對山地的管制政策,惟將警務外的業務劃歸至民政處,結束警察統包山地政務的狀態。1949年政府頒佈《戒嚴法》後,政府以「避免山地與共匪勾結、發生叛亂情形」等理由,由國防部制定、行政院核發管制辦法,限制平地人民入山之身分資格;僅開放公務、學術研究、宗教救濟、山林業務以及合法登山等目的者入山。其中第五條第七項特別規定「華僑回國確具正當理由,經主管僑務機關出具證明核有入山必要者」,也可觀察到當時在威權體制下,對於山地管制以及僑務政策之間的關係。 張紹竑先生(1935-2021)籍貫為廣東省中山縣,在香港定居成長。1950年代初期在兩岸對峙與冷戰體制的背景下,中華民國政府延續過去在大陸時期的華僑政策,並進一步推展僑生教育。於是張紹竑中學畢業後以僑生身份來臺留學,1953年10月進入臺灣省立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就讀。由於其就讀的時間恰逢本校自省立工學院升格為省立成功大學,因此張紹竑於1957年以省立成功大學土木系學士的身份畢業,並遠赴加拿大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進修碩士。取得碩士學歷後,張紹竑返回香港考取土木領域公務員資格開始其職業生涯。2013年張紹竑返台旅遊時,將其過去於本校就讀期間之相關文書資料、課程教材筆記及其他學生活動物件等,捐贈予本館典藏,作為本校校史發展與當時僑生教育的重要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