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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年度臺灣省臺南市政府乙種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收據

本藏品為張紹竑先生捐贈之臺灣省臺南市政府乙種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收據,採單面印刷、二聯式設計,收據編號為「生乙使排字No. 036200號」。中間需填寫欄位包含姓名、住址、發給納稅證號碼、應繳稅捐名稱、稅捐年度期份、交通工具種類與應繳稅額等。當時張紹竑繳納的稅額為18元、右下角欄位註明徵收機關長官為「江蔭國」並蓋有「台灣第一商業銀行台南分行」公庫收稅章,開立日期為民國42年10月27日。 中華民國《使用牌照稅法》最初於1945年制定,正式以頒給使用牌照的方式,對各式交通工具課稅。1953年臺灣省政府制定「臺灣省公路局代徵甲種車輛使用牌照稅辦法」,並將車輛分為機器行駛的「甲種」、人力行駛的「乙種」和獸力駕駛三類,因此以人力行駛的三輪車、二輪車或是腳踏車等均須繳納使用牌照稅,直至1971年才修正辦法並停止徵收腳踏車使用牌照稅。 張紹竑先生(1935-2021)籍貫為廣東省中山縣,在香港定居成長。1950年代初期在兩岸對峙與冷戰體制的背景下,中華民國政府延續過去在大陸時期的華僑政策,並進一步推展僑生教育。於是張紹竑中學畢業後以僑生身份來臺留學,1953年10月進入臺灣省立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就讀。由於其就讀的時間恰逢本校自省立工學院升格為省立成功大學,因此張紹竑於1957年以省立成功大學土木系學士的身份畢業,並遠赴加拿大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進修碩士。取得碩士學歷後,張紹竑返回香港考取土木領域公務員資格開始其職業生涯。2013年張紹竑返台旅遊時,將其過去於本校就讀期間之相關文書資料、課程教材筆記及其他學生活動物件等,捐贈予本館典藏,作為本校校史發展與當時僑生教育的重要見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5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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