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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蓮《公務人員儲備登記證書》

本藏品為王秀蓮捐贈之「公務人員儲備登記證書」,由銓敘部於1955年發給。此證書為單面白、黃底黑字型式,略為泛黃、摺痕。左側蓋有銓敘部長「雷法章」紫色字印與「銓敘部印」紅色關防;左下角蓋有「監印 李恢」、「校對 張世英」紫色字印。 證書上右側標題為「公務人員儲備登記證書」、「薦登字第33049號」,本文記有「姓名王秀蓮性別女 年齡二十七歲籍貫台灣省台南市」、「登記類別 經濟技術人員」、「資格條款 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第三條一款」、「核定官等 薦任職任用」、「積餘年資 除基本年資外積餘薦任年資○年○個月」、「右列人員經本部依照公務人員儲備登記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准予登記合行發給登記證書此證」。證書上日期為「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三月」,右下方貼有王秀蓮黑白證件照與銓敘部戳章。 王秀蓮(1929-2023),臺南市出身。1937年進入明治公學校(今臺南市立成功國小)接受基礎教育,並於1943年考入臺南州立臺南第二高等女學校。歷經二戰後政權交替、學校合併與學制改變等問題,於1948年,自臺灣省立臺南女子中學畢業,考入臺灣省立工學院建築系,成為工學院首屆招收的女學生之一。1952年,其以第一名的成績取得學位,受到留用在建築系擔任助教,並獲前往美國普渡大學(Purdue University)留學的機會。但曾親眼目睹二二八事件她,拒絕接受留學需「加入國民黨」的條件,並以照顧家庭為由放棄了赴美留學的機會。1953年,王秀蓮通過建築師高等考試(參考本館登錄號:2009-004-0038)。1954年,王秀蓮與工學院同學,出身自臺南鹽埕林家的林錫山結婚,同年加入臺灣省建築技師公會,開設「秀山建築師事務所」。據王秀蓮口述,她當時「主業是主婦,副業是建築師」,反映當時女性須兼顧職業與家庭的時代背景。1969年,王秀蓮榮獲建築金鼎獎,並為臺南市留下許多其別具特色的建築作品。1999年,王秀蓮正式退休並結束其建築事務所的事業。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5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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