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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車牌

民國34年,國民政府制定「使用牌照稅法」,腳踏車也列入徵稅的項目,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負責徵稅及製發車牌。民國60年,政府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將腳踏車排除在徵稅項目外,腳踏車車牌也隨之走入歷史。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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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太平古農莊文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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