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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軍彩帶

從軍彩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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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底國民府遷台,民國40年7月國防部首次施行徵制,只要年滿18歲,青年就得接受徵召服兵役,在接到徵召令的人在入伍前都會受到親友們的熱烈歡送,早期還遺留有日治時代的風俗習慣,不但要身背「為國爭光」的彩帶,還有錦旗及長布條助陣,場面非常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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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主題分類其他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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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太平古農莊文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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