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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軍彩帶

民國38年底國民府遷台,民國40年7月國防部首次施行徵制,只要年滿18歲,青年就得接受徵召服兵役,在接到徵召令的人在入伍前都會受到親友們的熱烈歡送,早期還遺留有日治時代的風俗習慣,不但要身背「為國爭光」的彩帶,還有錦旗及長布條助陣,場面非常壯觀。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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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太平古農莊文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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