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賴文智、廖純誼
一、前言
隨著生成式AI應用服務的普及化,AIGC(AI Generated Content)是網際網路時代,由專業生產內容(PGC, 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走向用戶生產內容(UGC, 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下一個趨勢,未來與生成式AI有關的內容,會在社會上扮演重要的角色。當然,可能有好,也有壞。以近日網路上流傳的皮克斯電影海報為例,[1]一開始是源於透過AI模仿皮克斯風格所做的出的虛構海報,片名為《Wallace》,因為涉及美國「東西岸嘻哈對抗事件」,讓人誤以為皮克斯真的計畫拍那個故事,獲得相當高的點閱。這帶起許多人模仿,AI生成的電影海報,不少網友也覺得非常有創意,甚至期待皮克斯趕快製作動畫。後來則因為生成出許多與皮克斯企業文化不符,甚至世人普遍會覺得受冒犯主題的動畫電影海報,而引發諸多討論。
上圖即是以國家文化記憶庫目前的首頁《1624開啟臺灣記憶》的文字描述,透過ChatGPT轉化為AI生成圖片工具DALL-E的英文提示,由微軟Bing Image Creator生成,全部的過程只需幾分鐘,是不是覺得以臺灣廠商代工製作動畫的能力,製作一部《1624開啟臺灣記憶》的動畫電影可行性很高。利用生成式AI顯然可以為社會創造更多效益,但我們也不能忽略利用AI生成內容可能會涉及的各種法律問題,利與弊總是一體兩面。本文擬以利用國家文化記憶庫資源透過生成式AI工具產出之應用與法律風險為題,分享此類AIGC可能的法律風險,希冀能讓讀者更正確地評估如何運用國家文化記憶庫資源與導入生成式AI服務。
二、國家文化記憶庫資源與生成式AI
(一)國家文化記憶庫之資源
在提到國家文化記憶庫資源的應用,首先要先認識國家文化記憶庫中有哪些資源。國家文化記憶庫之資源包括各個領域、時期的文物圖像(包括自然與人文)、照片,以及對於文物圖像、照片等之詮釋資料與故事,甚至也有影音(例如1972年的莉泰颱風新聞報導)、音樂(例如臺灣民謠)等各種資源。
詮釋資料是向大眾說明該文物圖像、照片、影音、音樂等資源之內容或背景,讓大眾能夠迅速認識該資源為何的文字說明;而故事是針對有關聯性之資源所作,比如以植物分類學者廖日京所留下與日籍植物學者松田英二往來的書信,敘說當年二人對於稀有植物「奴草」的探尋歷史(可參《從奴草找尋到標本旅行─松田英二書信的解謎》),無論是詮釋資料或是故事之文字資源,都是要讓大眾能夠認識資料之用。
國家文化記憶庫的資源是一座寶庫,各種人文、自然、歷史、文化等之資源應有盡有,例如以關鍵字「香蕉」搜尋(如下圖),所得之結果包含早期香蕉的明信片、香蕉的畫作、香蕉刀文物與香蕉菜(一種藻類)的樣本照片等。足見國家文化記憶庫資源之多元與豐富。
(二)國家文化記憶庫資源與生成式AI應用
生成式AI服務的使用,除了使用者直接提出問題、下提示詞,讓其產出內容外,也能提供既有素材再利用AI產生出新的內容。例如,提供生成式AI一張圖片,要求AI將圖片改成中國山水畫風格、讓AI整理雜亂無章的資料、讓AI分析圖像,進行圖像識別與分類、將影音資料轉成文字利於搜尋與分析、分析資料建立推薦系統、協助撰寫文章、故事、廣告文案、製作有聲書等等。
國家文化記憶庫中的資源,多採用創用CC進行開放授權,因此使用者可以選擇適合的創用CC授權條件資源加以利用。將國家文化記憶庫資源透過生成式AI應用,可能產出諸多不同的應用,例如:
生成式AI作為創作或輔助工具,打破了以往必須耗費大量時間進行的基礎作業,簡化蒐集、分析資料的時間,人類專注在真正有意義的工作思考與創作上的時間能夠更多,甚至透過生成式AI強大的跨域能力,使用者不需要長期的美術技巧訓練,也能像筆者一樣產出迪士尼動畫風格的電影海報圖檔,使得從事創作活動的門檻下降,就如同攝影技術的進步,讓更多「素人」能夠參與創作活動,這也是為何各界開始廣泛討論我們將迎來AIGC年代的原因。
三、生成式AI的運用與法律風險
生成式AI本身並沒有辦法分辨其產出成果的合法性,也沒有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以Midjourney的服務條款為例,除表明服務商不為任何保證之外,也明確告知「You are responsible for Your use of the service.」。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使用生成式AI的人必須為其決定使用生成式AI產出成果負責任。以下提出幾個利用方式與生成之內容可能有的法律風險供大家參考。
先前即有新聞,美國律師的訴狀中引用的6則判例,被法官發現該些是假的,判例根本不存在,要求律師說明,律師才承認是利用ChatGPT研究判例,而且律師沒有意識到那些判例是假的。[2]
有使用過ChatGPT的人應該會發現,ChatGPT雖然能夠侃侃而談的回答我們的問題,但如果試過問它一些人事物,會發現回答的內容未必為正確,所生成的內容必須再透過人工確認。虛假不實的內容利用在不同的方面,將可能違反不同的法律規定。例如,以ChatGPT生成廣告內容,則有可能因虛偽不實、引人錯誤,構成不實廣告,依照不實的內容,也可能構成詐欺罪。除了廣告之外,在其他內容方面,虛偽不實的內容如果是針對人,也可能會觸犯誹謗、公然侮辱等罪責;如果是針對事,利用虛假的內容,也有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本文一開始所介紹的皮克斯電影海報新聞,也是類似的問題。因為一般網友經常會被網路流傳的AIGC影響,甚至層層轉發導致難以判斷其真偽,而產生對於皮克斯的負面印象,這對於企業形象非常重視的迪士尼,當然是難以忍受的。
雖然生成式AI擅長整理、分析資訊,但就所交予生成式AI整理與分析的資料,仍須有一定理解與掌握,且應避免直接使用生成式AI所生成的內容,對於所生成之內容,仍然應再確認與檢查,不能完全盡信。若需要對外應用AI生成的內容,建議應該要依利用的應用情境,明確標示生成式AI對該等內容扮演的角色。例如:在學術領域,有些是禁止直接利用生成式AI產出學術論文,但可能並不禁止應用生成式AI做研究的輔助或基礎分析,只要適當的標示,審查論文的人或是出版單位,即可用正確的態度審查該論文;前述本文測試產出的《1624開啟臺灣記憶》迪士尼風格動畫電影海報,明確交待其如何產出,讀者只會覺得有趣,而不會誤以為真的要製作該動畫(但萬一在網路上流傳,經過他人加油添醋,可能就真的讓人誤會,這也是假訊息之所以難以處理的原因)。
生成之內容能否受著作權保護是生成式AI出現後,受到很多討論的問題。依照我國智慧財產局的見解,認為人工智慧的創作可以分成兩類,一種是「以人工智慧為工具的創作」、一種是「人工智慧獨立創作」,前者仍有人類實際創意的投入,只是把人工智慧當作輔助工具使用,此時該等創作仍然以人類(創作者)的創意為主,透過與生成式AI的協作,該等創作成果仍可受到著作權保護;後者則是如同本文前述《1624開啟臺灣記憶》迪士尼風格動畫電影海報,筆者唯一的創意,就是想到要把國家文化記憶庫首頁的資訊拿來製作動畫電影海報,筆者一點美術創作的活動都沒有,輸入DALL-E的英文提示還是ChatGPT幫忙生成的,此類AIGC並沒有人類實際的創意投入,完全是由人工智慧演算功能所獨立完成,並不是人類精神活動的產出,使用AI服務的人本身只能決定方向,無法決定或調整成果以符合自己的想像,這類AIGC即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無法享有著作權的保護。[3]
相關問題在國際間亦有非常多討論。例如美國著作權局(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為處理越來越多包含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的創作申請著作權的問題,於2023年3月16日發布《著作權註冊指南:著作包含人工智慧生成的素材》(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向大眾說明如果著作包含人工智慧生成之內容,應如何填寫與申請。就審查部分,美國著作權局重申,著作權僅保護具有人類創意的作品,並且說明如果作品是由機器所生成,缺乏人類作者,則不得註冊。例如AI的使用者僅輸入「Prompts」(AI Midjourney服務稱「Prompts」為一段簡短的文字用以透過其服務生成圖片)生成內容,該內容的表達由機器所決定,使用者無法控制所生成的內容,則該內容即不得作為受著作權保護的標的。但在其他情形,例如雖然AI所生成的內容不受保護,但如果挑選該些內容作成編輯著作,或者創作者使用AI生成的內容並加以修改至受著作權保護的程度,在這些情形下,「人類創意」的部分仍可以受到著作權的保護。[4]
2023年應該是生成式AI的訴訟元年,生成式AI的熱潮也引發創作者的疑慮,陸續出現許多針對生成式AI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訴訟。近日即有一則新聞是OpenAI對手Anthropic面臨訴訟,被音樂出版商聯合控告其未經同意複製歌詞訓練AI以及AI所生成的內容為侵權之內容,是第一起有關「歌詞」的訴訟[5]。生成式AI所生成的內容可能涉及侵權,一直是很大的問題。
由於生成式AI本身無法對其生成的內容自主判斷其正確性、合法性等,服務提供者當然應該要盡力避免使其對外提供的服務「易於」產生侵權內容,但使用者才是決定生成式AI服務產出方向的關鍵。使用者能夠刻意使用生成式AI,讓其生成侵權的內容,例如要求生成式AI在《哈利波特》的魔法世界背景下,生成全新的故事內容;利用生成式AI置換人臉於《超人》的電影海報;或是直接要生成式AI以現有之著作再創作,例如利用生成式AI創作《鬼滅之刃》的漫畫等。這些都是會直接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利用方式。
因而,當將國家文化記憶庫的資源利用於AI時,必須注意避免直接以會導致直接侵權之方式進行利用。例如,直接以生成式AI改作國家文化記憶庫中的陳澄波畫作。當然,在設計AI的時候可以限制AI不能直接使用其訓練素材的全部或部分,但還是很難以完全避免生成可能侵權的內容,因為生成式AI還是依據人類給定的演算法運作,並不真正具有判斷對錯或合法性的能力,實際上還是要由使用者自己確認內容,避免使用可能會導致侵權的提示,並且依據自己使用的狀態,刻意去避免侵權內容的產出。
國家文化記憶庫中的資源,不乏有包含人像的照片。該些照片中的人固然可能已經不在人世,或者同意其照片被放在國家文化記憶庫中,讓大眾可以瀏覽與使用,然而在目前生成式AI的運用下,包含人像的資源,將會被如何利用,可能不是原本人物被拍攝時能夠預想的範圍,而可能引發爭議。例如利用國家文化記憶庫之資源於Deep fake(人體圖像合成技術之人工智慧),讓其用於置換他人容貌。
有圖有真相、眼見為憑,不再適用於現在,Deep Fake可以用於置換人臉、製作虛假的影片,已經讓很多名人與民眾受害。然而,Deep Fake並非被打造為做壞事之用,且實際上被廣泛利用於電影產業,例如已故的演員保羅沃克,還能出現在電影《玩命關頭》即是利用這項技術。[6]由於這涉及人工智慧應用的嚴重倫理議題,目前屬於高度爭議的領域,國家文化記憶庫雖然採取創用CC開放授權,但並未處理肖像權、姓名權等人格權議題,而此類利用容易影響當事人或其後人,目前不建議利用國家文化記憶庫中包含人像的資源,作為與該人物有關之內容生成,以免發生難以評估的爭議。
國家文化記憶庫匯集了臺灣許多重要博物館、典藏機關的數位素材,透過盤點與詮釋資料的撰寫,將臺灣的脈絡透過一張一張的圖像與說明文字連結起來,形塑出臺灣獨有的文化記憶,呈現出臺灣過去與現在的樣貌。並且,藉由開放資料,將國家文化記憶庫中的龐大資源,與全民共享,希冀能夠透過民眾的參與,利用國家記憶庫的素材與知識,共同進行共筆除錯以及開發創作,構築在地文化與知識,強化全民之認同感。
面對生成式AI的風潮,像國家文化記憶庫這類蒐羅廣泛的網路資源,自然是生成式AI使用者的最佳創作素材來源。然而,生成式AI就像是一把超級武器,賦予使用者強大武力的同時,也必須使用者擁有操作與控制的能力,才能發揮其強大的能力,避免造成災難。認識到生成式AI產出成果可能的法律風險是第一步,隨著各類生成式AI服務的推出,各種應用的可能性仍然在被不斷挖掘中,新的法律風險當然也可能會隨之而生,持續摸索與關注,應該是目前我們所能做到最好的因應策略。
[1] 《近期網上充斥著大量令人不安的「皮克斯」電影海報!帶你了解事情始末與如何辨別真假!》,COOL電子報,https://islaw.pse.is/5bd4ad(最後瀏覽日:2023年10月29日)
[2] 《美律師用ChatGPT寫訴狀 被抓包引述判例「攏係假」》,自由時報,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316350(最後瀏覽日:2023年10月28日)。
[3] 請參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111031。
[5] 《OpenAI 對手 Anthropic 面臨第一起訴訟,音樂出版商聯手控告:濫用歌詞》,INSIDE,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33098-music-publishers-sue-ai-company-anthropic (最後瀏覽日:2023年10月28日)。
[6] 《眼見不能為憑,生成式AI好用卻危險?Deepfake 5種分辨深偽小絕招》,天下雜誌,https://www.cw.com.tw/article/5127680(最後瀏覽日: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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