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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是否能限制使用者僅在教育、研究或其他創作者具體要求的條件下利用作品?

創用CC目前常用的要素包含BY(姓名標示)、NC(非商業性)、ND(禁止改作)與SA(相同方式分享)。其主要條件是關於使用後的標示(包含標示方式)、同意或禁止的使用方式,以及使用後的再授權,並無其他針對個別「目的性」的條件。

然而,創作者仍然可以試著確認自己想要設定其他條件的目的,是否能在目前的創用CC要素中找到較符合的要素。例如,關於限制使用者僅得於為教育、研究目的下使用其作品,如這個要求實際上是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作為商業用途使用,則採用現有創用CC的NC要素即可能達到此需求。一般而言,為教育或研究目的使用,可能較不涉及商業盈利行為。反之,若僅是希望使用者僅限於為教育、研究或是其他創作者具體要求的條件下利用其作品,創作者本身對於在此些目的下進行利用是否具有營利性質,絲毫不在意者,則就目前各創用CC要素來看,的確是較不符合其需求。

創用CC的要素雖然未必能夠完全符合創作者個別之需求,但創用CC的授權是非專屬的。創作者除了選擇既有的創用CC要素作為其授權條件之外,仍得選擇加入其他授權要件,亦即創作者既可採用目前的創用CC授權條款,同時再額外增加其他條款,如本題問題所描述,僅限使用者得於為教育、研究或其他創作者具體要求的條件下利用其作品,只是,這時候應該就是借用創用CC的授權條款進行修改,但並不適合標示創用CC的授權標示,不然,很容易在著作於網路上輾轉流通時,造成利用人的困擾,反而無法信任創用CC授權標示。

亦即,如果要在創用CC授權條款之外另外增加限制條件,建議就是直接寫一個不同的公眾授權的條款,可以說自己這個條款是修改自創用CC,但不應該使用同樣的授權條款名稱。但一般來說並不建議。以開放原始碼(開源軟體)領域而言,近年來開放原始碼促進組織也停止對於新的開放原始碼授權條款為認定,認為儘量選擇市場上既有的開放原始碼授權條款,比較符合開放原始碼推動的需求。數量過多的開放原始碼授權條款,會對於開放原始碼社群的發展產生阻礙。創用CC這類對公眾授權的模式也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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