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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博愛路172號)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博愛路1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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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博愛路172號)

如影隨形臺灣戰後四十七年的警總:小心,匪諜/警總就在你身邊!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全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另名警總保安處,簡稱「警備總部」、「警總」,隸屬國防部。於1958年整編改制而成(前身之一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至1992年7月31隨警備總部裁撤。警備總部約於1970年自西寧南路東本願寺舊址遷移至今臺北市博愛路172號(現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博愛路現址主要為一九七○年代戒嚴時期偵訊與關押政治犯的監獄。

警總實為沒有法令依據,而是依照行政命令成立的機構,卻集大權於一身,掌控臺灣戰後白色恐怖時期和戒嚴時期的人民命運。其前身為1949年9月1日在重慶設立的「中國戰區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陳儀兼任總司令),除了為戰後接收臺灣做準備,一併對日治時期特務機構的「臺灣軍司令部」的設備和資源進行接管。二二八事變後,1947年5月5日,改名為「臺灣省警備司令部」(由彭孟緝出任司令官)。於1949年1月26日再改制回舊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後,同年8月15日進行撤廢,於9月1日另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1958年5月15日,以保安司令部為基礎合併「臺灣防衛總司令部」、「臺北衛戍總司令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及「臺灣省民防司令部」四個單位,重新整編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並為戒嚴時期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調查組、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直至解嚴後,於1992年7月31日裁撤。


人間修羅煉獄:殘忍的刑求與疲勞偵訊

警總昔址為臺北市西寧南路的前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原為日治時代淨土宗的東本願寺(現為獅子林大廈),特務人員稱為「大廟」,受刑人則稱「閻羅殿」。保安處的囚房,三坪押房關二十人,必須站著睡覺,在一九五○年代初期,常半夜處決人犯,因此被喻為「修羅煉獄」。約在1970年左右遷至博愛路現址。

李敖於《李敖回憶錄》中詳盡描述了保安處的牢房景況:保安處的一樓有五間偵訊室。偵訊室內有洗手間、一張窄床、一張小圓桌、一張小茶几與四把籐椅,但沒有窗。天花板由白底黑孔的甘蔗板拼成,內裝設錄音線路,角落則有閉路監視錄影,藉以監視人犯。房內正中央懸有五盞燈,從不熄燈。牆與地面釘有深褐色塑膠布,因為布底下是泡綿,質地是軟的。房門上方有塊如手掌大的玻璃,門外警衛可透過玻璃窺視室內。

此處拘留過李敖、謝聰敏、陳明忠等人,陳文成被殺害前亦被警總人員帶至此處偵訊。受難者在描述保安處時均提及該處的殘忍刑求方式和疲勞偵訊的逼供手段,刑求方式包括注射藥物、灌辣椒水、藤條或塑膠管毆打、通電電刑、坐老虎凳、背寶劍(兩隻手掌用手靠鍊掛在背後,成一直線)、鳳凰展翅(像旋轉車輪般旋轉兩臂)等,顯見此處對政治犯的壓迫之嚴重。

受難者中又以陳明忠在《無悔》一書中對於刑求的描述最為詳盡,當時被整整刑求了三個月,直至醫生出面表示若警總繼續對他用刑,將會導致其死亡。而謝聰敏第二次被帶進保安處非法監禁時,警備總部邀集調查局、警務處、臺北市警察局合辦他的案件,一共四個單位聯合刑求他,也說明了當時的警、特體系以及各個單位權責區別不明顯,以及這些單位實際參與政治犯刑求的狀況。


標示警總保安處位置的地圖▲標示警總保安處位置的地圖(底圖出處:Google Map,星號後加)  從西側看警總保安處鳥瞰圖▲從西側看警總保安處鳥瞰圖(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1992年警備總部裁撤後,博愛路的原址於同年81日改立海岸巡防司令部,為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的前身。目前博愛路的建物作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是軍事管制區,平常不得進入,也無法勘查其內部環境、狀況。故「後備司令部」的前警總原址至今還是籠罩著一層神祕的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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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博愛路172號) / 撰寫者:曾沅芷 / 描述文字授權:OGDL 1.0 / 建檔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Place&id=112951
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所在地-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別名
警總保安處
免費進場
史料原文/譯文
受難者證言: 1970年代 李敖: 我被請上黑轎車後,立即直駛臺北市博愛路警備總部保安處,被安置在訊問室的最後一間――第五房…正因為第五房的裝修如此奇異,所以當我被夜以繼日、日以繼夜的疲勞審問中,完全無法辨別是日是夜,只能從早餐的情況感覺出又一天開始了。 謝聰敏: 小林正成和我都被非法監禁在臺北市博愛路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我被關在第一房,他被關在第二房…我們都被單獨拘禁,住在配有閉路電視監查並且隔音的房間。房內沒有窗也沒有圖畫。不准我們在陽光下散步。我們做任何事都受到警衛的監視。 我第二次被警備總部抓去時,警備總部邀集調查局、警務處、臺北市警察局合辦此案,共有四個單位聯合偵訊刑求我;囚禁我們的場所就是統府後面的警總保安處。保安處原屬清領時期的兵營…調查局及警察局特務再度殘酷刑求,以注射藥物等方式向我逼供…(另段提到刑求)將我的一隻手從肩胛上拉到背後,另一隻從腰旁扭到背後,然後兩隻手掌用手靠鍊掛在背後,成一直線的「背寶劍」姿勢,以及像旋轉車輪般旋轉兩臂的「鳳凰展翅」,給我撕裂性的劇痛;又用繩索將我綁在單人床上,為避免皮綻肉開的外觀,特務甚至還拿一根縛綁著布條的竹棍揮打我的兩腿,以致兩腿水腫,皮膚呈現青的、紫的、紅的、黑的彩色瘀血,這樣的戲碼在偵訊時天天上演。至今我的雙臂仍不能用力,脊椎彎曲沿重受傷,兩腿走路無法平衡穩定,連醫院都無法醫治。 李政一: 特務押我步向左邊走廊盡頭的監牢,押進鐵門深鎖的監牢後,進住第一號房――這兒就是問案的地方,也是刑房兼睡房。我就這樣投入蔣家監牢,開始一連串嚴刑逼供的悲慘歷煉。 劉辰旦: 警總地下室是一處刑求迫供的屠宰場」,離開此地沒有一個是體膚完好的。 (刑求)過程中可以說十八般武藝樣樣都嚐到了…那時我已經整個禮拜都沒有睡覺,眼睛看出去,所有固體的東西都變成像液體那樣在流動,就像達利(Salvador Dali)的超現實主義畫作那樣。而且因為長時間沒有休息,微血管破裂,又缺乏水分,小便解出來都是血,我實在很想死了算了。 蔡財源: 之後又送到保安處,就是現在總統府後面那邊…用塑膠管打…我就是被這樣一直打,皮沒有破,裡面就都黑麻麻…最後就用電的…他們知道我的電阻高,就把電線交叉…透過心臟,腳也交叉…被電到的感覺有點像是好像尿要滲出來那樣,電下去就好像要麻痺了,在那邊抖,要哎又哎不出來。 王乃信: 當晚被羈押於保安處地下室…有一張床、一張桌子配有四、五把籐椅;角落有一間衛生間…偵訊人員是二人一組,大概有三、四組。他們是養精蓄銳輪番的來疲勞轟炸及用刑,而我卻不准闔眼、不准休息、不准沉默,否則一巴掌讓你不得不清醒;或者請你坐「太空椅」,那種姿勢不一刻就會仰天翻倒。對他們的問話,答不出來就是打,答得不滿意又是打…後來我才知道我所受的刑求,比起陳明忠的灌辣椒水、灌汽油,或蔡意誠的手足縛住電線通電的電刑,還算是溫和的。 陳明忠: 我被帶到博愛路的保安處,包括一個中將、兩個少將在內的十幾個軍官在等我。那個房間,後來才知道,叫「一號問案室」。很大,有廁所,接下來我的審訊、刑求和睡覺,都在這裡了。後來我探聽知道,那個中將是警總副司令阮成章,以後當了調查局局長… 接下來的就是一連串的刑求…第一階段六天五夜。他們四個小時換一組人,不斷的疲勞式審問…電燈一直照著眼睛,不給睡覺…第二階段,五天五夜的刑求…八個人刑求我一個,有時候幾種刑一起來。有的按手,用小棒夾手指、腳趾後加力,兩個人用長棍子在兩條腿上加力;有的通電,再一個人拿著汽油,等電通了,嘴巴張開了,就倒汽油下去… 坐老虎凳,弄得我整條腿都完蛋了;磚頭再壓下去,眼前會發黑昏倒,兩三個星期不能走路,也不能爬。上廁所,只好用背靠地走路,用手向後劃,關節痛的不得了。現在我的膝蓋這樣差,就是當年坐老虎凳的結果。 運來兩塊大冰塊,讓我光著身子躺在上邊,旁邊吹著電風扇…皮膚、肌肉冰一段時間就會麻痹失去知覺,倒不覺得痛苦了,但同時夾手指,把牙籤插入指甲和指甲肉中間時,痛得小便都失禁。這樣冰了九個小時,按理會凍傷,但因為夾手指太痛,身體一直亂動,反而沒有凍傷。 灌辣椒水,辣椒水通過喉嚨後,也就不怎麼覺得嗆了,只是會流眼淚。但灌汽油就太難受了,我儘量吐出來,但還是會吞下一部分,兩三個月內都還會感覺到體內的汽油惡臭味。而且很奇怪,會放屁,白天能控制,晚上睡覺的時候,砰一聲,自己也被嚇醒;同房有人跳起來說,什麼聲音啊? 把電線綁在腳趾上,然後通電。鋼絲捆成一捆,打背和腿,太痛了,比棍子不知道痛多少倍。打過後一個禮拜,身體都不能動,動一下,全身都會痛。醫官想要擦藥,因為面積太大了,沒辦法擦。背上、腿全都黑了。 我的脊椎給打到錯位,所以後來神經會麻木,走路跨台階時會摔倒,拿杯子會掉下來。或者拿東西以為拿到了,其實沒拿到,神經指揮和肌肉活動之間有落差。我早就知道會麻木,只是現在越來越嚴重了。 按照第一次坐牢的經驗,我知道有些罪狀只要一承認就免不了一死。當然不承認也還是99%會死,但還有1%的機會可以活。因此無論如何都得挺下去,更何況挺不下去就會牽連很多人。 刑求的最後一晚,從早上八點到晚上九點,心臟超過負荷,每分鐘的跳動超過兩百次,跳跳跳,我連話都講不出來。恍惚中好像知道,醫生把一個人叫出去,跟他講,不能再用刑了,他會死掉… 這樣刑求整整三個月。
所在地-緯度
25.0371985
所在地-經度
121.51083059999996
是否開放
所在地-名稱
臺灣
資料來源
張炎憲等訪問記錄,《臺灣自救宣言:謝聰敏先生訪談錄》(新店:國史館,2008) 呂芳上等,〈王乃信先生訪問記錄〉,《戒嚴時期臺北地區政治案件口述歷史》第二輯(臺北市:中央研究院近史所,1999)。 李政一,〈一位政治犯的控訴〉,《白色恐怖述奇》。 陳明忠,〈刑求逼供〉,《無悔―陳明忠回憶錄》,曾刊登於《兩岸犇報》53期(2013年7月30日),http://chaiwanbenpost.blogspot.tw/2013/07/53.html,2014年9月1日瀏覽。
地圖圖標
刑求
撰寫者
曾沅芷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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