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命令,公告日期為民國73年(1984年)3月6日,由曾經擔任瑞三礦業工會理事長周朝南所提供。本文件之受文者為瑞三鑛業公司侯硐礦業所安全課,內容為高萬來等十一員人事異動情形,當時總經理為魏壬貴。
文件中進行職位異動的皆為瑞三鑛業公司職員,除了礦業所內部的各課課員、股長外,其中坑道的責任者、監督、檢身員、供應所(福利社)售貨員、卡車裝運監督都屬於公司的職員。除了礦場監督外,整煤場也有監督一職,選煤監督負責監看女工作業情形、卡車裝運監督負責監看裝運煤炭情形。
根據周朝南回憶,文中的謝淵富薇1969年瑞三本坑七七礦災的倖存者,當時謝淵富在本鑛坑內擔任推車工,災變時因奮力往坑口攀爬求生導致雙手的手指見骨。謝淵富的哥哥謝淵源在七七災變因爆炸而身亡。災後,瑞三鑛業公司聘任重傷的謝淵富為供應所(福利社)售貨員,作為給予倖存者的補償,瑞三鑛業公司對於礦災後的倖存者與受難者家屬皆會有更多的關懷與照顧,如給予許多諸多受難者家屬公司職員一職,可見瑞三鑛業公司對礦災後的關懷與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