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東宮位於集集通往竹山的臺三線上,鄰近東埔蚋溪,主祀鄭成功,廟後的公園內有一個砂岩製作的碑文,其為「嚴禁盜竹碑記」,立於咸豐十年 (1860),當有一段相當有趣的碑文:「如再敢盜筍砍竹,查獲罰戲二坪,並出賞封」。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碑文內容呢?竹山鹿谷素以盛產竹筍著名,「竹」為居民主要的經濟作物,不管古今常常有自家竹林的竹筍被盜採的行為發生,但對於這樣「盜筍」一事,常常是一籌莫展,不知所措,但沒想過過去19世紀的先輩們是這樣做的-眾竹戶為防竹筍被盜採,於清咸豐十年(1860)地方人士遂以自力救濟的方式議訂公約,並藉由「演戲」的方式來公告規約,若挐獲盜筍者,則罰以「演戲」一檯,其中此碑文放置在沙東宮的後面,似乎可想見此「罰戲」的戲,是表演給東冬宮裡的鄭成功所看的,「罰戲」表演給神明鄭成功看的動作,鄭成功在地方上帶有正義與判決的形象,也提醒了「盜筍」之人,「盜筍」是不好的,大家對於其動作是存有良善之心只罰予「罰戲」,也可看見地方人們的人際關係是相當稠密的,願意給犯錯的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由此碑可看出在非官方性質的地方公約中,「演戲」成為公約示禁不可少的程式之一,也說明瞭在19世紀時地方人們為維繫林圯埔地方秩序所處理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