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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妃墓道碑

數量:1組1件。 主要材質:花崗岩。 尺寸:縱234公分*橫88公分*厚12公分。 特徵:全碑無紋飾,額刻「五妃墓道」四字。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南市
    中西區
    樹林街二段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處字第1040415095B號
    2015-05-11 00:00:00.0
  • 級別名稱
    一般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其他說明
    圖書文獻


    種類子類別代碼
    G3.99


    總類子類別名稱
    其他


  • 年代
    1746(清乾隆十一年)
  • 材質
    花崗岩
  • 尺寸
    縱 241公分*橫82公分*厚11公分
  • 保存環境
    半開放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 主管機關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6-2213569
  • 主管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有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史事淵源/具有珍貴及稀有性者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大南門碑林


    保存空間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保存空間屬性
    其他-大南門碑林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無文資身分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5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指定(登錄)理由
    清乾隆十一年(西元 1746 年),巡臺滿御史六十七、漢御史范咸崇仰明寧靖王從死五位姬妾的貞烈,命臺灣海防同知方邦基就原有「五烈墓」修繕,並於墓前建廟,即今日國定古蹟「五妃廟」。六十七更作「弔妃墓十絕句」,闡貞表烈,鐫為「五妃墓道」碑,而由臺灣道莊年跋其後,即本碑記。 本碑見證五妃廟建廟歷史,及當時社會知識份子對五妃貞烈事件之表態,具珍貴歷史文獻價值。
  • 代表圖像來源
    臺南市政府
  • 典藏或財產編號
    公告無資料
  • 保存現狀
    公告無資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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