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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彰化警察署署長宿舍

原彰化警察署署長宿舍位於現今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63號,建於昭和10年(西元1935年)。   原彰化警察署署長宿舍一旁即是坐落於光復路與民生路口的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其前身為日治時期的彰化警察署。明治29年(西元1896年)民政實施之後,地方官制也隨之形成,根據地方官官制規定,縣、支廳及島廳下設警察署,且可在取得總督認可之後設置警察分署,警察署長與分署長以警部任之。彰化支廳應設的彰化警察署在同年10月正式成立。下轄者為北斗分署,沒有派出所,掌理地方的治安。 明治34年(西元1901年)警察本署設立,地方警察制度也隨之改變,彰化街隸屬於彰化廳管轄,而彰化廳的範圍幾乎等於現今彰化縣的範圍,廳治則延續之前仍設於彰化城內。大正9年(西元1920年)中央官制與地方制度進行改正,行政區域再度大幅調整,原彰化廳被併入臺中州轄下,改稱為彰化郡,當時彰化街屬彰化郡管轄,遂有彰化郡警察課之設。至昭和8年(西元1933年)臺灣總督府公布彰化新市制,將彰化街及南郭、大竹兩庄合併為「彰化市」,設市役所,根據地方官制的設計,州轄市設立時,並須另行設置警察署以執行警察事務,市尹對於警務無法干涉。故成立市警察署掌理警政事務,於同年9月15日設置彰化警察署。在辦公廳舍方面也和其他州轄市一樣,採取在郡役所之外,另覓他處興建警察署廳舍的方式辦理,在此之前則暫與市役所同場地辦公。當時彰化警察署乃是將前郡役所(即彰化市升格之後市役所所在地)的會議室整建而成,由於建築的空間相當狹小,腹地也相當有限,促使後續彰化警察署遷址新築案的產生。昭和9年(西元1934年)決定另地新築警察廳舍,選擇並非緊鄰市中心而是腹地寬廣的臺灣公立彰化女子高等普通學校(現今的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對面作為辦公廳舍的所在地,昭和10年(西元1935年)12月20日動工新築,昭和11年(西元1936年)5月30日竣工落成,本案建築推測一同於此時興建。 現今原彰化警察署署長宿舍在民國99年(西元2010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目前仍作為彰化縣警察局長宿舍使用。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彰化縣
    彰化市
    光復路63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0990000234D號
    2010-04-07 08:39:12.0
  • 種類
    種類代碼
    A6


    種類名稱
    衙署


  • 現狀
    原彰化警察署署長宿舍於民國99年(西元2010年)登錄為彰化縣歷史建築,目前建築狀況良好,結構完整。
  • 外觀特徵
    原彰化警察署署長宿舍之屋頂採用「寄棟式」(廡殿頂,又稱為四坡水,為屋頂四面傾斜之屋頂形式)形式建成,屋瓦為雙溝水泥瓦,牆面部分主要以白色粉刷之雨淋板構成,雨淋板採用「南京下見」的形式建成。目前建築由外部圍牆圍起,院門為洗石子材料,上方貼有數塊磁磚,為日治時期舊式木造建築,屋況保存良好,極具日式建築風格。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因內部限定人員進出,故災後若有重大破壞或改變,居住人及管理單位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2.原彰化警察署署長宿舍有人原定時前往清整,檢視外觀及周圍環境管理維護狀態佳,懇請維持。
  • 使用情形
    原彰化警察署署長宿舍保存完整,目前仍作為彰化縣警察局長宿舍使用,故無外開放,由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彰化分局負責管理維護使用。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陳正傳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7292201
  • 主管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彰化縣
    彰化市
    孔門段
    148
  • 緯度
    24.0805772801465
  • 經度
    120.543340077437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第4條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閻亞寧主持,《彰化縣縣定古蹟原彰化警察署調查研究暨修復計畫》,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12,P. 23-37、P.185。
  • 指定(登錄)理由
    本建築物為典型日治時期警察署長之宿舍,甚具代表性,且當今臺灣類此日式宿舍數量漸減少中,宜加以保存,目前建築物現況保存良好並使用中,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基準,應予以登錄保存。
  • 開放時間
    目前仍作為彰化縣警察局長宿舍使用,故無外開放。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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