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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貴賓館

阿里山貴賓館位於阿里山森林鐵道神木至沼平車站間的區域中,設置在此的原因與阿里山林業計畫、森林鐵道計畫息息相關。第一代阿里山貴賓館主要功能是供給營林所成員與顯貴運用,建於1920年(約大正十年),使用期間為1927年(昭和二年)至1935年(昭和十年),建築形式為和洋兼具。第二代阿里山貴賓館建於1935年(昭和十年),由當時營林所嘉義出張所長長有綠及阿里山派出所主任 船越正一作為業主,建築形式為和洋折衷式建築,是當時招待貴賓的處所,因應接各級長官、皇親貴族,故又建立起第二代貴賓館,在建立第二代阿里山貴賓館時並未將第一代貴賓館拆除重建,因此第一代貴賓館與第二代(現今)所建的貴賓館曾併存一段不短的時間。1941年(昭和十六年)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曾於第二代貴賓館落成後接待皇族成員。 1949年(民國三十八年)開始連三年蔣中正總統到此遊憩,1951(民國四十年)後蔣中正總統與家人有很長一段時間再前往阿里山,1958年(民國四十七年)至1963年(民國五十二年)蔣家成員開始頻繁的前往阿里山遊憩,並且前往貴賓館前拍攝紀念合照,可見蔣家對於阿里山賓館的喜愛。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嘉義縣
    阿里山鄉
    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內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0980037448號
    2009-03-02 13:34:11.0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保存狀況良好,因氣候潮濕,需注意防潮措施。
  • 外觀特徵
    阿里山貴賓館主體以檜木為主,輔以石材,因阿里山地屬寒冷、溼氣重,因此將外圍的地基抬高,實牆築於兩排矮短柱內。在整體的結構系統上,從基礎、地板、牆體、柱、屋架、屋頂…, 大部分都採用日式的木造結構為主體,其主結構再分成台基、牆身及屋頂三大項。從低到高的構成分別是石材台基、半圓片狀木條、木造窗戶、窗戶出簷、收邊水平帶、屋頂、屋瓦。本建築落成時採用瓦作為「日本瓦」,由屋簷至屋脊主要使用軒瓦、棧瓦、熨斗瓦、紐丸瓦構成。在整體構造上外牆之處有一個非常特殊的構築方式,就是於牆面頂端留設了一排極為狹小的透氣開口。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經近年來多次修復狀況和資料來看,阿里山賓館最常損壞的地方為屋頂,應詳細的對屋頂進行研究後,再行擬定完善的修復設計、施工流程,宜多注意建築潮濕問題。
  • 使用情形
    目前以供民眾參訪為主。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建築所有人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5-3628123*310
  • 主管機關名稱
    嘉義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嘉義縣政府
  • 室內特徵
    阿里山貴賓館為和洋折衷式樣,其和館建築配置,採用臺灣日式建築中常見的「書院造」,主要分為和館和洋館,和館設置於右側,洋館則為左側。以「座敷」為空間核心,延伸出其他空間的平面配置方式。 正向建築物門面,以【洋館 01】為建築物之主要玄關;右側為【洋館02】-交誼廳,具有3個開口,分別通往玄關【洋館 01】、附屬空間【和館 06】與內部走廊【和館 10】,本空間尺度為 637.5cmX800cm;【洋館 03】為蔣夫人寢室,位於洋館中央三間臥室的最東側,四面牆壁中除了西面沒有開門通往【洋館 04】外,其餘三面共開了四扇門,分別通往內走廊【洋館 11】,外走廊【洋館 13】、【洋館 15】;【洋館04】、【洋館 05】為會客室與蔣公寢室,位於中央三間臥室的中間及最西側,皆做為獨立臥室,但中間有一到門扇連通;【洋館 06】為隨扈寢室,配置於玄關【洋館 01】與浴室【洋館 07】之間,僅一道門扇通往內走廊【洋館 11】;【洋館 07】、【洋館 08】、【洋館 09】為浴室、廁所,是居於全棟建築中最西南角落的兩個空間,浴室【洋館 07】的位置反而相對的接近建築中心;【洋館 10】-鍋爐間,是緊貼著【洋館 07】浴室設置,就是為了供應該空間沐浴、盥洗用的熱水,設置於全棟建築的最西南一角,此處正好是【洋館 07】與【洋館 08】、【洋館 09】所夾出的角落;【洋館 11】、【洋館 12】為內走廊,配置於洋館之中心,雖無法直通【洋館 10】與外走廊的【洋館 13】、【洋館 15】,其餘洋館空間皆走這一條走廊。並與和館中心走廊【和館 10】連通;【洋館 13】、【洋館 14】、【洋館 15】為外走廊,是一條圍繞洋館三居室的外走廊,分為右、左、中三個部分,【洋館 13】、【洋館 14】分別聯繫和館走廊【和館 10】與洋館內走廊【洋館 12】。 接著是右側棟和館的部分,於最北側設置【和館 12】緣側,也是全棟建築最重要的後庭,緊貼著緣側的為【和館 01】座敷、【和館 02】主居間,為並排之空間,以上三者空間則被和館【和館 10】走廊區隔獨立成為一區。相對【和館 01】、【和館 02】、【和館 12】的為【和館 03】座敷、【和館 04】組合居間、【和館 13】南緣側,亦被和館走廊【和館 10】區隔獨立成為一區,另外【和館 13】南緣側則為全棟面對山石造景為主的前庭; 緊鄰【和館 04】組合居間的為【和館 05】廚房,配置上放置於邊緣,並且會有對外的出口。介於洋館和和館之間的空間為【和館06】,與【洋館 02】間有一扇連通的門扇,該空間應該是【洋館 02】的儲藏空間。【和館 07】浴室與【和館 08】廁所並排,且與【和館02】主居間緊鄰。【和館 09】儲藏室位於全建築之中心處,有一出口與【和館 10】走廊連通。【和館 10】內走廊是貫穿和館的主要動線,和館的所有空間都需依賴著這條走廊互通,也是唯一一條聯繫與分隔和、洋館的「室內通路」,長為1450cmX寬175cm。【和館 11】內走廊,最初功能是建築物的第四個玄關,並與【和館08】的門扇連接;和館最東方則為【和館14】增建空間,原為加建廚房,後期則為儲藏室。 屋內有溫暖的壁爐,窗戶出簷也因山區雨多而特別深,亦有不少小巧裝置的設計如戶袋、和式推門等其細膩精巧程度可見一斑。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嘉義縣
    阿里山鄉
    阿里山段
    82-4
  • 緯度
    23.5116843053552
  • 經度
    120.811547249801
  • 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第3項 2.《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 指定(登錄)理由
    該館原本是營林嘉義出張所所建之招待所,因為位於阿里山上,氣候寒冷、地點偏僻故建成後使用率不高。然自昭和十年(1935年)日人於台灣舉辦始政四十年博覽會時,重新整修,作為整個展覽會之一部分。台灣光復後先總統蔣公亦將此設為行館,數度曾在此避暑。因此其建築及裝飾皆細膩精巧,深具文化資產價值,爰予以指定為縣定古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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