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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港社番婦王覽莫等立典契(新港文書)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高雄市
    鹽埕區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會授資籌二字第0972115965號
    2008-12-24 00:00:00.0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種類子類別代碼
    G3.7


    總類子類別名稱
    契約、(家)族譜、票證


  • 年代
    契頭1809年、契尾1902年
  • 作者
    不詳
  • 材質
  • 尺寸
    長73.5公分、寬44.5公分
  • 保存環境
    庫房或展覽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評定基準
    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品質精良且數量稀少/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品質精良且數量稀少/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保存空間地址
    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保存空間屬性
    博物館、圖書館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歷史建築


  •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1、5、6款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購藏(徵集)
  • 指定(登錄)理由
    「清代新港社番婦王覽莫等立典契(新港文書)」年代為嘉慶14年(1809年)年1月,紀錄清代漢人與原住民平埔族的土地關係,並反映出清嘉慶年間新港社仍存有母系繼承土地之傳統,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族群及地方文化特色。以羅馬字母拼寫的平埔族語文書契稱為「新港文書」。臺灣現存「新港文書」數量有限,兼具漢文、新港文及日文3種文字且契頭契尾皆完整者更不多見。本件地契附有明治35年大日本帝國政府契尾,契書同時出現漢文、新港文及日文,甚具稀有性。新港文書提供探討漢原族群關係、土地價格變化、地方開拓發展、土地買賣、社會經濟生活、文化等課題之重要研究素材。而藉由本件新港語契文與漢語契文的比對,也可進行對西拉雅平埔族的語言語彙、文法等之研究。本件「清代新港社番婦王覽莫等立典契(新港文書)」在歷史學、民族學、語言學、社會經濟學之研究上均具有重要意義,符合「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五、六款指定基準,指定為重要古物。
  • 代表圖像來源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典藏或財產編號
    KH2003.010.008
  • 保存現狀
    細部有破損,經修護後現況良好。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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