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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蘭考古遺址

巴蘭遺址位於臺東縣卑南鄉初鹿村新斑鳩,海拔約600公尺的淺山地區。由出土物的碳14分析顯示,巴蘭遺址的時間大約在距今600年至1,000年之間。巴蘭遺址的考古發現,顯現與近代排灣群之間,有明顯的類緣關係。 巴蘭遺址的發現及保護過程中,初鹿村的卑南族人可說功不可沒。在民國88年(1999)左右,族人發現山區遺址的古物,遭宵小持續竊取和盜賣,乃主動通報及要求縣政府重視遺址之保護。當時,經過各方人士聯合會勘後,於民國90年公告巴蘭遺址為第三級古蹟,之後於民國95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修定為縣定遺址。 巴蘭遺址是初鹿村卑南族人重要的水源地,曾經是部落進行祈雨的地方,而稱呼該地為「Palan」,是一般人禁止進入的聖地。在初鹿村卑南族人的口傳故事中,巴蘭也曾經是「矮人」住過的地方。目前現地還遺留了神祕傳說中矮人的石板屋、立石、正方形石板棺等遺跡。

基本資訊

  • 現狀
    指定為縣定遺址,現地保護。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東縣
    卑南鄉
    臺東縣卑南鄉初鹿村新斑鳩,海拔約600公尺的淺山地區。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 0953008669 號
    2006-04-14 09:14:11.0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1060092740號
    2017-03-02 13:43:28.317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1條規定完成重新指定、登錄及公告程序
  • 級別名稱
    縣(市)定考古遺址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 文化意義
    為花東縱谷的巨石文化類型,距今600年至1,000之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東市南京路25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處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9-350129
  • 主管機關名稱
    臺東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臺東縣政府
  • 評定基準
    遺址保存狀況之完整性/遺址供展示教育規劃之適當性
  • 定著土地之範圍
    卑南鄉巴蘭段6-1地號位於林務局台東林區管理處第4林班地內,卑南鄉巴蘭段6-1地號,面積8,344.97平方公尺。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東縣
    卑南鄉
    巴蘭段
    6-1
  • 緯度
    22.8494
  • 經度
    121.0542
  • 法令依據
    1.依據新修訂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1條規定。 2.106年2月20日臺東縣106年度第1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辦理。
  • 鄰近遺址核對說明
    老番社遺址
  • 鄰近遺址核對
    位於或鄰近列冊遺址
  • 指定(登錄)理由
    依據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符合指定基準第五項:遺址保存狀況之完整性及第六項:遺址供展示教育規劃之適當性。
  • 代表圖像來源
    109-110年度臺東縣文化資產個案資料同步更新維護計畫-姜柷山提供
  • 使用情形
    現為林班地,經撥用後為遺址保存用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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