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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合同廳舍

合同廳舍的興建年代略晚於虎尾郡役所及郡守官邸。依相關史料內容之推測,合同廳舍興建年代可能為昭和十四年(1939)。 合同廳舍落成後一樓為臺南州虎尾郡役所警察課轄下之「郡直轄」(位階與各街庄警察官吏派出所相同,屬虎尾郡直接指揮之單位),以及「消防組」使用。二樓為新設之集會空間(取代原興建於大正十二年(1923)的公會堂,屬單層木造建築,因損毀而拆除)。 二戰後,合同廳舍的使用模式並無太大變動,一樓仍為虎尾警察分局轄下之派出所及消防隊使用,二樓集會空間更名為中山堂。民國四十五年至五十三年間,嘉義地方法院於虎尾鎮設立雲林庭,因而借用二樓中山堂空間做為法庭使用。民國六十五年至七十年代間,公教福利品供應中心借用二樓中山堂作為營業場所使用。民國七〸八年警察分局新大樓落成,原位於郡役所內的虎尾警察分局與位於合同廳舍的中山派出所,均遷往新的警分局大樓內,廳舍一樓派出所空間成為閒置狀況,僅消防隊仍持續使用一樓空間,作為停放消防車與極少數人員駐防之用。此外,民國八○年代,一樓原派出所空間借予虎尾記者聯誼會使用,供記者交換訊息、寫作之使用。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雲林縣
    虎尾鎮
    公安里林森路一段491 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九十府文展字第9032003821 號
    2001-10-31 09:46:19.0
  • 種類
    種類代碼
    A99


    種類名稱
    其他設施


    其他說明
    建築物類


  • 現狀
    已完成再利用工程,目前由誠品生活經營管理
  • 外觀特徵
    虎尾合同廳舍為日治時期現代式樣四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中央有一高塔頂部設有瞭望台,為當時虎尾街最高之建築物,正立面與側立面設有幾個圓窗,洗石子立面帶有古典裝飾線角。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一、修護工作以維持原貌為主,後期添加之非結構物應盡量去除。 二、應有適當之再利用計畫,以延長其壽命,增加其價值。 三、應考慮建築結構安全性及公共使用之各項建築法規。
  • 使用情形
    誠品生活書店進駐使用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虎尾鎮公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5-5523159
  • 主管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室內特徵
    室內空間組織呼應立面造型,以中間入口將空間分隔為左右兩區,一樓部分分為兩區各有獨立出口,可獨立使用同時也各有自內部朝中央主要入口留設之開門。 一樓靠東側空間原為虎尾派出所,因此面對入口處有一RC表面洗石子造之值星桌,整體空間以垂直之柱列及牆體劃分為沿街面的接待及臨防火巷的辦公兩區;西側之空間原為虎尾消防隊,空間分成三部份,包括中間的主入口及接待區、右側的消防車庫以及左側的值班人員休息室,另有一小間服務性空間。 二樓以中間的梯廳將空間一分為二,梯廳東側原為公會堂,為一開放性空間,有較高的樓高以及較為細緻的室內裝修;南側有戶外逃生梯之留設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
  • 緯度
    23.709198
  • 經度
    120.433887
  • 法令依據
    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7-1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第7條。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雲林縣歷史建築虎尾郡守官邸與合同廳舍調查研究計畫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歷史意義。虎尾合同廳舍為舊日消防單位觀測鎮上火災位置與完成正確通報,為緊急救災系統中之重要觀點。其建築形式與台南州消防隊建築有異曲同工之妙,深具歷史意義與建築藝術價值,可為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示範。
  • 網站名稱
    誠品生活
  • 開放時間
    週一-週五 11:00-21:00 週六-週日10:30-21: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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