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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嶼東臺

西嶼東臺位於澎湖縣西嶼鄉內垵村。為清法戰爭後,鑑於海防之需要,於清光緒12年(1886年)由澎湖總兵吳宏洛所興建之四座海防砲臺之一。澎湖位處臺灣本島與中國間的航海交通要道,是當初中國移民渡海來臺的中繼站。就軍事地位而言,澎湖為臺灣防務的前哨,關乎中國東南海防之安全,長久以來一直被視為是海防重地。清領初期,清政府極重視澎湖防務,分防汛塘,配置戰船,按季汛防海面。並且在各據點設置砲臺。康熙時期,曾一度築砲臺二十五座,安砲四十五尊。西嶼內外塹亦設有砲臺兩座,配有老式前膛鑄鐵砲。後因防務鬆弛,逐漸荒廢。在清法戰爭之前,清光緒9年(1883年)澎湖通判李嘉棠奉李鴻章之命,曾於西嶼內外塹建造新式海岸防禦砲臺。但是砲臺建成之後,未購買安裝新式大砲,也未安砲配兵。故清法戰爭期間,法軍向砲臺發砲轟擊時,未見還擊。法軍即輕易攻佔西嶼、媽宮。清法和議之後,劉銘傳深感澎湖一島,不僅左右閩臺,也是南北洋的緊要關鍵,必須扼紮勁旅固守,以濟緩急。於光緒11年(1885年)派曾守吳淞海口關臺的提督吳宏洛前往勘察,並於光緒十三年(1887年)動工興建扼守澎湖的四座砲臺,西嶼東臺即是其中的一座砲臺。與西嶼西臺砲臺形成兩個箝制媽宮港外洋海面的據點。至光緒十五年(1889年)竣工裝砲上臺。整座砲臺計配備英國製阿姆斯脫郎後膛大砲七吋及八吋、十吋共三尊。清日甲午戰爭期間,日軍進攻澎湖,西嶼砲臺曾發揮部份威力,造成日軍不少傷亡。當媽宮城陷時,西嶼砲臺仍繼續轟擊日軍。戰爭中,砲臺彈藥庫為日軍所擊毀,守將劉中樑陣亡。日軍攻佔砲臺時,守軍陳連陞見大勢已去,不忍砲為日軍佔用,乃拆除各砲緊要零件,加以掩埋。日本時代,日軍仍繼續使用此砲臺,並增添部份施設。二戰後,西臺由國軍接管,除原有防務設施之外,另增建營舍數間。民國74年(1985年),西嶼西臺被內政部指定為臺閩地區一級古蹟(現為國定古蹟)後,國軍部隊自西臺撤離,而東臺遲至民國80年(1991年)11月23日經內政部指定為一級古蹟(現為國定古蹟)的同時,部隊仍未撤離。民國101年(2012年)7月由澎湖縣政府辦理完成土地撥用。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澎湖縣
    西嶼鄉
    澎湖縣西嶼鄉內垵三段 12 及 13 地號土地。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內政部(80)臺內民字第8079470號
    1991-11-23 00:00:00.0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5


    種類名稱
    關塞


  • 現狀
    民國105年完成「澎湖縣國定古蹟西嶼東臺調查研究補遺」,同年9月起採局部開放。
  • 外觀特徵
    西嶼東臺坐南朝北,矩形近方,東西向較長而南北向較短。砲台的區位環境設施西側,有一國軍營營區,東面與西面皆為一片莽原,東側砲台南面自外壕溝外側離海相隔不及三十公尺遠,地形遽然下滑,斷崖的落差高達五十公尺。砲台東面為一向東北角延伸約三百公尺的半島地形,地勢落差大約五公尺,半島之最外緣為小頭角砲臺。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國定古蹟西嶼東臺目前主要損壞類型包括壁體及拱券龜裂、斷裂、受潮青苔黴菌滋生、金屬鏽蝕、地坪受潮鼓起、雜草叢生、遊客塗鴉等。 西嶼東臺自105年起採局部開放參觀模式,為促進地方文化觀光需求,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持續與相關單位協調中,相關臨時性設施、環境清潔、日常管理維護等,皆須積極辦理,以確保民眾及遊客參觀之安全。
  • 使用情形
    民國101年(2012年)7月由澎湖縣政府辦理完成土地撥用; 民國88-90年進行「臺閩地區第一級古蹟澎湖縣西嶼東臺磚石材修護工程」;民國105年9月起採局部開放。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建築所有人
    中華民國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672
  •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室內特徵
    西嶼東臺建築為磚拱的筒狀結構,主體內為土石,外部覆以水泥,牆身及拱券主要由清水磚所疊砌而成,並運用大量覆土作為兵房的掩體,且洋灰(當時最新的「鐵土」)也發揮相當的鞏固功效。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緯度
    23.565618
  • 經度
    119.514055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7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5 條
  • 指定(登錄)理由
    (一) 較具重要性:清法戰爭(1883-1885)後,由劉銘傳派吳宏洛興建(1887-1889 完工),除為劉銘傳積極治臺的「構礮築臺」防務政績之一,更見證澎湖作為臺海軍事要地的歷史。採用洋式礮臺,以當地材料玄武岩疊砌為牆,紅磚砌半圓穹窿為頂的官廳及兵房構造,屬清領時期礮臺特有營建技術與形式。曾配備當時劉銘傳向英國訂購的阿姆斯脫朗後膛礮(Armstrong Gun),具軍事史價值。 (二) 保存完整性:為歷史上攻臺多先佔澎之佐證,現況配置完整,除古蹟本體外,附近軍事場域寬闊;完整保存了清領時期、日治時期及國軍所建的軍事史蹟,環境景觀也保存完整。 (三) 各時代或某類型之典範:建築本身為清法戰爭後,採用當地材料及國外進口的鐵水泥所建造的穹窿式建築,彌足珍貴。為澎湖清領末期四大古礮臺(金龜頭礮臺、大城北大礮臺、西嶼東礮臺、西嶼西礮臺)之一,是航空器出現以前的典型海上防禦系統,具軍事發展意義,較具重要性且保存完整,為礮臺之典範。 (四) 法令依據: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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