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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公遺墨-經理類(第2卷)

{#戴笠#}電{#鄭介民#}已電京籌匯給兄並寫一收據由交通員帶上請與{#高紀毅#}商訂契約並對於前契失落補領新契及報等手續妥為辦理且產業之戶名不可用弟私人名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戴笠史料
  • 相關地點
    北平;南京
  • 全宗號
    144
  • 全宗系列
    戴笠史料/文件/遺墨/經理
  • 相關人員
    戴笠;鄭介民;高紀毅
  • 卷件結束時間
    0000/00/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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