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戴公遺墨-電訊類(第1卷)

{#戴笠#}函{#毛人鳳#}已告知{#魏大銘#}關于該部以軍令部名義派往加爾各答之採辦員應即撤回至軍令部所需之電訊器材應由魏提請軍令部向租借法案中交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戴笠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1/07
  • 相關地點
    印度-加爾各答
  • 全宗號
    144
  • 全宗系列
    戴笠史料/文件/遺墨/電訊
  • 相關人員
    陳質平;戴笠(余龍);戴笠;毛人鳳;魏大銘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0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