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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公遺墨-組織類(第5卷)

{#戴笠#}批示應向秘書室第二處等部門查閱本人三個月來之手令與所批辦重要案件即可明瞭本局最重要事項至統計與編制工作應於平日應與各部門密切聯繫經常登記否則臨時雜湊必多遺漏應立即改進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戴笠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9/13
  • 全宗號
    144
  • 全宗系列
    戴笠史料/文件/遺墨/組織
  • 相關人員
    戴笠(金水);戴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9/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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