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陳公博#}致{#汪兆銘#}函電(二)

{#陳公博#}函{#汪兆銘#}據{#朱履龢#}言公務員懲戒會之委員皆為{#溫宗堯#}所用希勿以委員代理委長另{#熊劍東#}已回希召集舊部帶兵請決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汪兆銘史料
  • 全宗號
    118
  • 全宗系列
    汪兆銘史料/文件/函電與函件/
  • 相關人員
    楊揆一;陳公博;汪兆銘;朱履龢;溫宗堯;熊劍東
  • 卷件結束時間
    0000/09/1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