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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一年{#汪兆銘#}與廣州各機關往返函電(一)

{#陳耀祖#}電{#汪兆銘#}加強警察力量事遵由警務處計畫編配分發各縣經與特務機關聯絡表示贊成所需經費由財廳籌劃有著提出省務會議辦理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汪兆銘史料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3/02
  • 相關地點
    廣州
  • 全宗號
    118
  • 全宗系列
    汪兆銘史料/文件/函電與函件/
  • 相關人員
    陳耀祖;汪兆銘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3/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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