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加坡禁用舊幣

中央銀行函請向新加坡政府交涉兌換舊幣補救辦法,請英使協助兌換舊幣,調查新加坡政府禁用舊幣情形我方是否宜提出交涉,請駐新加坡領事館向當地政府交涉兌換舊幣事,新加坡財政司稱礙於輸入法令不得啟禁舊幣兌換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外交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12/13
  • 全宗號
    020
  • 全宗系列
    外交部/國家檔案分類表/財政/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5/1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