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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外交業務法規(一)

行政院令外交部為訂頒「整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法規方案」一種通飭施行,外交部核定條約司所擬整理外交業務法規之辦法、成立整理外交業務法規專案小組並召開第一次會議情形,外交業務法規總目錄,外交業務法規彙編目錄,外交部通知內政部、僑務委員會等機關會商修正「駐外使領館及僑團懸掛國旗及元首玉照辦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外交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72/05/03
  • 相關地點
    臺北
  • 全宗號
    020
  • 全宗系列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中央機關與本部事務/
  • 相關人員
    桂仲純;蔣經國
  • 卷件結束時間
    1972/09/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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