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越南國籍法案宣傳(二)

因應越南政府修改國籍法第十六條規定在境內出生之華僑概歸越籍我方成立「中華民國各界維護越南華僑後援會」協助宣傳交涉立場,接運越南出生志願回臺華僑相關文電剪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外交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57/06/21
  • 全宗號
    020
  • 全宗系列
    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越南/僑務
  • 相關人員
    葉公超;沈昌煥;周書楷;吳世英;蔣中正;陳誠;俞鴻鈞;鄭彥棻;吳廷琰;馬超俊
  • 卷件結束時間
    1957/08/0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