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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頒留學法規(未定案)(六)

教育部函駐美大使館等為請轉知各留學生學業結束後即速返國效力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教育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0/03
  • 相關地點
    上海;香港
  • 全宗號
    019
  • 全宗系列
    教育部/教育部/留學教育/總卷及法規
  • 相關人員
    陳立夫;蔣中正;趙望;鄭通尺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10/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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