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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河客籍高等學堂立案及民前二學年度畢業生

教育部令河南提學使陳善同為豫河客籍高等學堂畢業學生文憑應由該校自行核發價銀由郵局發還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教育部
  • 卷件開始日期
    1912/02/28
  • 全宗號
    019
  • 全宗系列
    教育部/清末學部/高等教育/高等學堂
  • 相關人員
    范源濂;董鴻褘;林棨
  • 卷件結束時間
    1912/08/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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