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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年度公務員醫藥及生育補助費數目等(二)

司法院會計處函令所屬各會計室等抄發還都各機關簽用支票臨時變通辦法,國府主計處訓令為抄發收復區各省政府及中央駐省機關員工復員補助費標準、還都辦法解釋及補充修正並臨時費概算編造辦法等案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18
  • 相關地點
    南京;江蘇;浙江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院務案/財會/
  • 相關人員
    朱幹青;陳其采;徐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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