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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秘座官邸等)

司法院函南京電信局為該院秘書長、秘書、院長、大法官官邸等請裝置話機、交換用戶名稱等情及該局函復王秘書長案仍請商得附近一百公尺內電話用戶同意暫裝同線電話一具等案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9/07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院務案/總務/
  • 相關人員
    端木愷;王寵惠;王伯平;李伯申;胡伯岳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1/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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