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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各級主辦會計人員級俸如尚有應予依法改敘者仰速查明

國府主計處訓令為各級主辦會計人員級俸如尚有應予依法改敘者速查明送核及司法院會計處呈復請改敘法官訓練所會計員{#張柱#}級俸案由,國府主計處令轉准會計員{#周樹型#}等改敘俸級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2/3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院務案/人事/
  • 相關人員
    陳其采;朱幹青;張柱;周樹型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2/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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